摘要
马克思的法律思想与自然法学说的关系在当代有不同的看法,分歧的关键是在什么背景下理解法律。马克思区分了事物化与物化的概念,现代法律不应是物化背景下的财产权为基础的体系,不应以此批判当代社会中盛行的物化基础上的正义、公正等。但也不应抛弃物化的积极意义,而应确立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后自然法理论。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34-40 |
| 期刊 | 哲学动态 |
| 期 | 2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5 |
关键词
- 自然法
- 拜物教
- 物化
- 事物化
Web of Science Index
- CSSCI
引用此
- APA
- Author
- BIBTEX
- Harvard
- Standard
- RIS
- Vancou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