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认为动机的来源是欲望和嫌恶,而意志仅仅是一个机械运动。道德动机源于自利及其所伴随的对被伤害的恐惧。巴特勒将动机分为四种:自爱、仁爱、混合动机和良心。良心或反思原则引导思考行动的动机和后果,并做出赞许或不赞许的评判,它是高于其他动机的权威。霍布斯与巴特勒的思想都具备英国经验论的色彩,留下一些问题促使后来的哲学家探讨。休谟继承了霍布斯的道德来源于感觉的观点,以及巴特勒道德情感的思想,将社会同情看做首要的道德情感。康德在解决自由意志与决定论难题时,否认道德标准与道德动机来源于经验,提出自由意志在于自由地制定与自由地服从道德法则。舍勒则进一步地综合了理性与情感,发掘了既非理性也非感性的先天性道德情感体验。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43-46 |
| 期刊 |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 期 | 02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4 |
关键词
- 霍布斯
- 约瑟夫·巴特勒
- 道德动机
- 决定论
- 良心
- 道德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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