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批评平等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帕菲特先后两次为优先主义观点做过辩护。从总体上来说,他的立场一以贯之,虽然其中也不乏一些补充和完善。一些批评意见认为,他的优先主义同样会遭遇“向下拉平反驳”。但是通过分析能看到,帕菲特无须诉诸“非个人价值”来证成优先主义,因而能免于“向下拉平反驳”。另一些批评意见认为,优先主义不适用于单个人内部情形,以至于个人内部和个体之间存在某种“道德转变”。然而,帕菲特有充分的资源回应这些批评,他的观点能够同时适用于个人内部和个体之间,不会违反“个人分立性”。即便在某些方面可以为帕菲特的观点进行澄清与捍卫,但难以否认的是,他的相关主张在面对个人责任问题时,仍然存在内生性的不足。这些不足不仅威胁到优先主义的内在融贯性,也会使其在实际政策中的应用备受质疑。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31-40+192 |
| 期刊 | 社会科学 |
| 期 | 03 |
| DOI |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5 |
关键词
- 优先主义
- 帕菲特
- 平等
- 向下拉平反驳
- 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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