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公立高校经历了从国家机构与公法社团的双重法律地位向多种类型法律身份的转变,表现为国家调控介入与大学自主变革的复杂博弈与动态平衡,潜藏着官僚化与市场化的风险。以公法社团为主、复合多元的公法人形态是公立高校破解多元价值冲突、实现公共利益目标的应然逻辑。中国公立高校法人化改革应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内,实现公权力运行的"契约化"与私法行为的"公法规制",建构各方权力动态制衡的"互动式"法权结构。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93-102 |
| 期刊 | 高等教育研究 |
| 期 | 04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6 |
关键词
- 德国公立高校
- 法律地位
- 学术自由
- 资源依赖
- 法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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