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加选择性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对这一目标的证成主要有需求论、个性论、潜能论和自由论等立场,但这些立场都面临一些重要的理论或实践困境。要克服这些困境,离不开对“共同基础”这个基本前提及其与选择之间关系的确认“:共同基础”即所有学生应该获得的基本发展或基本要求,它折射出教育目的在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与整合;“共同基础”之上的选择“、共同基础”之内的选择、选择之中的“共同基础”,则是处理二者关系的不同方案。在实现条件上,需要考虑所提供的课程选项在品类上的多样性、在价值上的合理性、在经验上的包容性等规范特征。学校实践层面,应以“基础”引导课程的个性化,以“综合”促进课程的包容性,以“内在”提升课程的价值性,以“指导”增进课程的适应性。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70-80 |
| 期刊 | 教育研究 |
| 卷 | 45 |
| 期 | 08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4 |
关键词
- 课程
- 课程改革
- 选择性
- 共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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