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阶层开始兴起。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具有极高的地位,被称为"特殊的妇女"。在家庭中她们摆脱了"父权"、"夫权"和"子权"的控制,享有和男性平等的权利。她们不能被丈夫随意抛弃,享有财产继承权,可以独立自由处理家庭中的不动产。女祭司具有的宗教职能、高贵出身及具有的丰厚嫁妆是其在家庭中享有极高地位的主要原因。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177-181 |
| 期刊 |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 期 | 6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09 |
关键词
- 古巴比伦
- 女祭司
- 家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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