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改变世界与改变自己为指向,规范既与"做什么"及"如何做"相关,也涉及"成就什么";在本原的意义上.它内在地关联着人的存在形态、存在方式。与目的性规定相联系,规范内含价值之维;以实然与必然为本,规范又有其本体论根据。从形式的层面看,规范与"理"相近,具有外在的、非人格的特点,但其现实的作用却并非隔绝于内在的意识(心):它的引导或限定意义往往需要通过个体的理解、认同、接受、选择而实现。规范与个体及其意识活动的关系,具体展开为心与理的互动。作为制约存在形态与存在过程的当然之则,规范构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共在所以可能的条件,后者既体现了规范普遍、公共的社会品格,又展示了其历史性和具体性。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5-14 |
| 期刊 | 学术月刊 |
| 期 | 03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08 |
关键词
- 规范
- 必然
-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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