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导航 跳到搜索 跳到主要内容

论布兰顿之规范性实践概念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布兰顿(R.Brandom)的规范性实践概念有三项主要内涵:(1)默会地遵行实践传统孕育的"隐性规则"是遵从具有明确阐释的"显性规则"的前提;(2)规范性意涵独立于因果性,是基于意向性之主客体不同方面的模态关系的差异,不可相互取代;(3)那些作为默会信念的"隐性规则"本质上并不是迥异于"显性规则"的东西,它们仍以话语推论关系为范型,仍需具备概念阐释的可能性。特纳(S.Turner)和劳斯(J.Rouse)分别从"还原论的"与"非还原论的"自然主义立场批评布兰顿的观点。对这些批评的回应将会表明,为什么上述三项意涵对规范性实践概念而言是同时必要的。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99-109
期刊世界哲学
3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10

关键词

  • 规范性
  • 实践
  • 布兰顿
  • 自然主义

Web of Science Index

  • CSSCI

引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