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遗忘权是法律为应对现代资讯科技产生威胁的一种权利设置,是对传统信息删除权的扩张,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问题更加凸显。就制度构造而言,被遗忘权以个人信息主体为权利主体、以信息控制者为义务主体、以特定的个人网络信息为权利客体。在域外适用上,基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认识及重视差异,欧盟和美国对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和保护路径态度迥异。立足于中国现实及已有司法裁判,应当从"人格利益"出发,将被遗忘权认定为个人信息权而非隐私权,以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为基础,依托未来制定的民法,进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实现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保护。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149-157+176 |
| 期刊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 卷 | 50 |
| 期 | 3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8 |
关键词
- 被遗忘权
- 隐私权
- 个人信息权
- 言论自由
Web of Science Index
- CSSCI
引用此
- APA
- Author
- BIBTEX
- Harvard
- Standard
- RIS
- Vancou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