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导航 跳到搜索 跳到主要内容

监护人责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场域区分说”的主张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监护人责任是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性质上宜认定为替代责任,与监护责任存在本质区别。境内外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于监护人责任的责任性质、责任基础均存在争议,两者内在的逻辑矛盾也造就了现行规范体系及司法实践的双重标准。传统民法学理论在不区别场域的情况下来探讨监护人责任的整体性,存在解释学上的悖论;但从实证视角加以归纳分析,司法实践无形中对监护人责任的规范体系形成了以"场域区分"为主线的裁判思维,较好地解决了监护责任的多面性问题。此外,被侵权人若是未成年人,被侵权人监护人的过错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不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加以过失相抵。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101-107
期刊社会科学研究
04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16

关键词

  • 监护人责任
  • 《侵权责任法》
  • 过失相抵原则
  • 场域区分说

WoS Categories

  • D923

Web of Science Index

  • CSSCI

引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