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正当的方式满足合理需要"是带有普遍性的管理和对待人的正义原则,其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促进生命发展,体现了当代正义论对人的平等尊严的维护,也由此确立了每个人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其客体在本文主要指每个公民,主体可以是国家、社会机构(特别是学校)、官员、教师、家长以及所有公民。它要求:不压制合理需要;用理性和规范限制不合理需要;通过自身努力满足合理需要等方面。而从教育的角度来看,纠正不合理需要,培育和提升人的需要境界,培养满足需要的可行能力也是应有之意。在达成这一原则的过程中公民的责任感也得到了培养。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109-115 |
| 期刊 | 南京社会科学 |
| 期 | 11 |
| DOI |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4 |
关键词
- 正当方式
- 合理需要
- 正义
- 责任感
- 可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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