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的实践已对建立污染土壤的调查、甄别、评估、修复等环节的污染土壤修复标准法律制度提出迫切要求。污染土壤修复标准制度在法律规范体系构成、组织权限分配、修复责任配置、制度关联及司法裁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为实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我国应采用统一标准数值与基于单个场地风险评估的标准数值相结合的做法,建立以筛选值、启动值和目标值为中心的标准制度。特别是对于修复目标值标准而言,我国应建立基于两大类未来土地用途的、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与单个场地风险评估标准相结合的、以行政机关的审批和监督验收为主要实施机制的标准制度。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54-62 |
| 期刊 | 法商研究 |
| 期 | 3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6 |
关键词
- 污染土壤
- 修复标准
- 标准法律制度
- 场地风险评估
- 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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