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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个人用工责任制度的立法解读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就个人用工责任制度,将总则编与各分编合稿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1192条对接受劳务一方所承担的替代责任、对内保护责任进行了规定,综合了《侵权责任法》第35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1条的相关立场。较现行制度而言,《民法典草案》这一条文最大的进步之处,在于明确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替代责任后享有的内部追偿权,有望消除理论界与实务界就该问题所产生的分歧。同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时,接受劳务一方所需承担的对内保护责任在性质上并不属于侵权责任,但是基于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考量,未来民法典确宜在侵权责任编中保留该规则,但在立法术语上应将"侵权责任"修改为"补偿损失"。此外,《民法典草案》就接受劳务一方所承担的对内保护责任采纳过错责任立场颇值商榷,宜将其界定为无过错责任,并根据提供劳务一方的过错予以责任的减免。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95-103+187
期刊云南社会科学
01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20

关键词

  • 个人劳务关系
  • 用工责任
  • 替代责任
  • 追偿权
  • 责任分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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