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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历史限度及其超越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就其现实形态而言,个体的存在和发展(成己)与广义的世界变革(成物)都离不开多样的社会资源,资源的获取、占有、分配则涉及社会正义。社会正义的实现以个体自主的原则与人性平等的原则为双重前提。从社会的衍化看,正义本身具有历史性:以权利为关注的中心,使正义很难超越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和程序层面的公正,从而也无法使人的存在意义得到充分的实现,后者决定了它将随着社会的演进而被超越。以社会资源或物质财富的高度增长为历史前提,人的存在价值的真正实现,具体地表现为人的自由发展,后者既以成就自我为内容,又以成就世界为指向。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的互动中,一方面,以权利为关注的中心的正义得到了扬弃;另一方面,成己与成物作为意义世界生成的历史过程而获得了深沉的价值内涵。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33-41
期刊学术月刊
41
10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09

关键词

  • 正义
  • 权利
  • 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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