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的普及推广,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意图下沉与自下而上的主体对接形成的治理耦合。村民参与作为村域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形式上和实质上赋予了村民自我表达的机会,确保村民获得影响其自身生产生活质量的权利,更是保障了国家治理植入基层的合法性基础。在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村民参与的成效受权威要素与动力要素的影响,立足“组织内嵌”和“自主动员”两个维度的强弱,可区分为弥散性参与、控制性参与、从属性参与和合作性参与等差异性类型,并借以识别村民参与从单向到互动、从利益到权利、从象征到实质、从被动到惯习的逻辑嬗变。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99-107 |
| 期刊 | 社会主义研究 |
| 期 | 03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4 |
关键词
- 村规民约
- 村民参与
- 乡村振兴
-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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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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