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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六部制的演变与形成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明初典章制度稽古定式,中枢行政体制经历三个阶段演进,奠成明制。建国前朱元璋建立起一个以中书省四司制为核心的中枢行政体制,表现出既去元朝化又简单复古的特征。明朝肇建朱元璋尊崇成周之制,逐步削夺中书省势力,同时仿照唐制建立六部。洪武五年六部下设二十二属部。次年吸纳元制内容,改户部属部为科,实行属部、科混合体制。洪武八年进一步改刑、工二部属部为科,扩张科建制,形成三部统属部、三部统科的混合并行体制与结构。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度,以唐代六部制作为基础建立六部—二十四属部—诸科三级统属关系的行政体制。洪武二十三年按布政司对口领事原则,将户、刑二部从四属部扩增到十二属部,每属部分领一省之事,形成四属部、十二属部混合结构,标志着明代的六部体制已脱开唐代六部制,趋于本朝的六部体制。洪武二十九年改属部曰清吏司,彻底改变了本部之部与属部之部混称的局面,确立起层次分明、制名清晰的“部—司—科”三级中央行政体制。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120-133
期刊学术研究
11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24

关键词

  • 明初
  • 周制
  • 元制
  • 唐制
  • 六部
  • 部—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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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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