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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赎罪制度及其滥用——以刘瑾罚米法为例的考察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本文以刘瑾罚米法为例考察刘瑾专权与赎罪制度二者的关系。明代赎罪制度建立初衷是“以济法之太重” ,降低对犯罪者的刑罚。刘瑾专权时滥用赎罪制度 ,以罚米法的形式大肆处罚朝臣 ,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当时国库空虚的客观需要 ,体现了罚米法佐国缓急的功能。另外又成为刘瑾打击正直朝臣的手段之一。罚米法行用过程中挟带索贿及罚米所获部分落入此辈手中 ,因此 ,罚米法也是刘瑾辈贪污的渠道之一。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58-62
期刊历史教学问题
2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04

关键词

  • 明代
  • 罚米法
  • 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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