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完善教师从业禁止与资格处罚制度的过程中,大大扩展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教师从业禁止与资格处罚制度是对从业者选择教师职业之自由权的限制,教师的职业自由权体现了宪法劳动权的自由权属性,属于教师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当根据宪法基本权利限制规则对该制度的内容进行合理性分析。从业禁止与资格处罚制度触及从业者宪法劳动权的“重要内容”,关涉教师的生存权甚至人格权。修订后的《教师法》应确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规定只有狭义的法律或者通过法律授权行政法规,才可以创设新的教师从业禁止与资格处罚情形;同时应根据比例原则,对《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从业禁止与资格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13-25+185 |
| 期刊 |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
| 卷 | 21 |
| 期 | 04 |
| DOI |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3 |
关键词
- 教师资格
- 从业禁止
- 资格处罚
- 宪法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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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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