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改革在当下中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共和国司法改革的文本与实践显示出"司法"概念在运用上的含混不明,关于"司法"概念存在"政法"、"公检法司"、"法检"和"审判"四种表达。将"司法"概念的厘定作为司法改革的前置性条件,构成了理解当代中国司法改革话语与实践的切口。通过区分司法主体与司法参与者,把法院界定为司法主体,并将司法定义为"独立而中立的法庭,针对案件争议,运用证据认定事实,解释和适用法律,做出权威性法律决定的活动"。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120-125 |
| 期刊 | 山东社会科学 |
| 期 | 10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5 |
关键词
- 司法改革
- 司法
- 定义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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