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政府职责体系构建进行了原则性设计:在逻辑层面突出"职责归类",在内容层面强化"统筹协同",在结构层面明确"府际差异"。在大城市这一场域中,以府际关系为观察视角,在市区关系上,区是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压力的分担者、而非整体功能的分割者;在区区关系上,重在借助区际合作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在区街关系上,派出机构的属性注定"指挥与服从"贯穿始终。由此可以形成三项基础性认识,其一是不必过分拘泥于关于职责同构的批判,其二是做大做强市辖区的改革理念可能存在偏差,其三是可以考虑以"公共服务供给者"替代"行政级别"作为权责配置依据。未来,应当立足职责归类,重点关注合理确权;立足统筹协同,突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市级政府权威和强化区级政府间伙伴关系意识;立足府际差异,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31-38 |
| 期刊 |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 期 | 06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8 |
关键词
- 府际关系
- 大城市治理
- 政府职责体系
- 行政分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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