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始终是热门话题。国家政策形成工作惯例、图书馆事业发展转型、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共同构成了评估定级的驱动因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定位,两法规定了评估定级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结果应与图书馆奖补挂钩,形成正面激励。当前评估定级工作有一些"错位"现象,如激励作用不彰显、国际经验不适用、政府与图书馆权责不清晰、公众与读者对象不区分、图书馆法定任务涵盖不周全等。面向未来,评估定级工作应具备战略眼光,在评价主体公众参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总分馆制推进、标准化建设、线上线下服务创新等方面率先布局、抢先占位,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也要关注农村公共阅读服务建设。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13-22 |
| 期刊 | 图书馆论坛 |
| 卷 | 39 |
| 期 | 07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9 |
关键词
-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公共图书馆法
- 图书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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