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动的意向性说明是否需要定律,是否是一种因果说明,这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Popper-Hempel论题认为,意向性说明需要依赖普遍定律,但这种观点面临着真实性与一般性的两难困境。在W.C.Salmon的因果性本体论解释的意义上,即便意向性说明不必然依赖定律,也仍然可以是因果说明。基于此,我们能够反驳关于"理由不是行动原因"的三个典型论证:"原因的合适类型"论证、"逻辑关系"论证和"遵守规则"论证。这种反驳揭示出,理由与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够为意向性说明的正当性提供辩护。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33-38+21+110 |
| 期刊 | 自然辩证法通讯 |
| 期 | 1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09 |
关键词
- 意向性说明
- 因果性
- 定律
- 社会科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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