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位撤销的本质是行政撤销行为。在“要件—效果”的法适用逻辑框架下,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事实要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行政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据其判断作出撤销学位的最终决定。《学位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高校学位撤销的三种情形,授予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术不端”“非法手段”“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具体化的权力。准确的阐释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恰当适用的前提。对第37条第1款的解释,应当秉持尊重高校学术自治权的态度;对第37条第2款、第3款的解释,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有必要构建恰当的司法审查模式,纠正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解上的偏误。学位撤销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循从学术事由与非学术事由二分的路径。在司法审查强度上,法院对学术事由只能进行有限审查;对非学术事由虽然可以进行全面审查,但也应当保持谦抑。总而言之,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应当注重实现学生权益、高校自治和司法公正三方面的利益平衡。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74-82 |
| 期刊 |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
| 卷 | 23 |
| 期 | 06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4 |
关键词
- 《学位法》
- 学位撤销
- 不确定法律概念
- 司法审查
- 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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