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为形式,人的存在蕴含不同方面,这种存在形态对意义的追寻具有主导性。人不仅思考世界的意义,而且探寻自身“在”世的意义。意义总是相对于人而言,在认知的层面,对象所呈现的物理、化学、生物等规定,与人从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角度考察对象无法相分。人与对象的关系,也关联着价值之维,自然对人的存在所具有的生态意义便体现以上的价值内涵。这种意义并非自发显现,而是最终由人所把握并赋予。意义的不同形式,涉及存在的不同形态。从自然之维看,对象有自在和为人的区分,其意义的变迁表现为由自在的存在转换为人化的存在;在社会领域,存在的意义关乎从无序到有序的进展,后者体现于社会的秩序及人与人的和谐;以人的意识和思想形态为关注之点,问题则关乎不同的观念领域,其中包含特定之“事”的展开。在认知之维,意义侧重于认识和理解世界(知实然);在价值之域,意义则以实现人的理想(求当然)为旨趣。意义的价值内涵,无法离开目的。目的首先与人的行动相关,它规定了行动的指向,使人的行为表现为有意义的活动。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需要关注对话的作用,然而对话固然赋予交往以独特的意义形态,但它更多地表现为言语交流,化意义为现实,以人切实地做事为前提。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5-12+162 |
| 期刊 | 文史哲 |
| 期 | 06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4 |
关键词
- 意义
- 存在
- 事
- 认知
-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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