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完善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从而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国内监管机构迫切关注的问题。2021年开始我国调整了债券发行强制评级要求,在保留对主体评级强制选择的同时,将债项评级的选择由强制调整为自愿,这一政策的实施,将长期影响评级市场的竞争格局以及评级机构的迎合行为。针对强制评级政策的调整,本文研究发现:取消债项强制评级后,保留债项评级的发行人数量与债项评级质量均下降;而当评级机构声誉较高时,信用评级质量下降程度较低。异质性分析显示,上述关系主要存在于评级机构竞争程度高、客户重要程度高及首次发行的情形。本文还发现,取消债项强制评级后,保留债项评级的发行人评级膨胀,会降低债券融资成本,表明债券市场并未充分意识到信用评级存在膨胀问题,促使发行人寻求虚高信用评级。本文的结论表明,取消债项强制评级政策一方面会增强评级机构之间的竞争程度及评级机构的迎合动机,短期降低了信用评级质量,但另一方面债项评级的选择由强制调整为自愿之后,评级市场的声誉机制能够发挥作用,长期而言有利于“市场驱动”的信用评级质量提升。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125-144 |
| 期刊 | 金融研究 |
| 期 | 10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3 |
关键词
- 取消强制评级政策
- 评级机构声誉
- 信用评级质量
- 评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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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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