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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后期部授书院山长制度考略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书院山长即主持书院教学、院务者,所谓书院"教养之事皆隶焉"。两宋时期,一般设置于官办书院,由州县官署聘任名儒学者,或由州县学官兼任,至南宋末年始由吏部"注差",使书院山长正式成为宋朝职官系统中之一员,即成为朝廷命官。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45-47
期刊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1
4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17

关键词

  • 南宋
  • 书院
  • 山长
  • 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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