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犯与正犯的关系问题是共犯论领域中的基础性课题,关涉到实行从属性、要素从属性以及罪名从属性等诸方面重要的问题。在客观主义刑法观已然基本确立,刑罚权应予谨慎发动的当代中国,应摒弃实行独立性说而采实行从属性说。从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和责任个别性的原理出发,主张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了侵犯法益的违法行为已足的限制从属性说具有可取性。共犯的本质在于各参与人通过共同的违法行为来实现各自的犯罪,所以,共同犯罪未必是"数人共犯一罪",而完全可能是"数人共犯数罪",亦即,各共犯者的罪名可以相互独立。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766-785 |
| 期刊 | 中外法学 |
| 期 | 4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3 |
关键词
- 实行从属性
- 限制从属性
- 罪名独立性
- 违法层面上的共犯
- 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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