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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构正义到自然正义:老子的致治之道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文章同行评审

摘要

“正义”可以从“恰当的”社会秩序角度予以理解。老子批判了建构性的社会正义观念,对世俗建构的正义原则及其缘由充满忧患意识。老子看到文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认为人们在追求化多样性为一致性、化自然为人为的过程中,使得社会秩序从和谐陷入混乱。老子思想中体现了以自然正义替代建构正义的主张,他呼吁统治者尊重民众自发创造的生活秩序,相信民众的自化、自正,倡导在非建构的自然协调下实现“至治之极”。老子提出,只有统治者不干涉民众的自发生活秩序,以无为、不争、知足的态度治世,顺应非主观意志的自然协调来实现社会和谐,才能实现“由乱达治”。老子思想中所展现的自然正义观未能正视人类文明进步的积极价值,对建构型正义的秩序优化意义有所忽视,但从规约统治者的角度来看,这一观念依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源语言简体中文
页(从-至)70-78
期刊江海学刊
04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24

关键词

  • 老子
  • 致治
  • 建构正义
  • 自然正义

WoS Categories

  • B223.1
  • D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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