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位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开启了中国教育法治的进程,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实践需求。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昭示着我国学位法治从需要法律制度向实现良法善治转变,标志着中国特色学位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考察中国特色学位法律制度的生成逻辑,对于理解中国式教育治理现代化以及中国特色教育法治发展道路的内在运行机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位法》的出台,受到简政放权与学位监管改革、教育法的体系化发展、学位类行政诉讼案件裁判规则演进、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权益救济的法治实践等多重逻辑的交叠影响。透过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多重学位治理主体深度互动并最终生成的《学位法》,展现出“权利法”“、程序法”“、组织法”“、行为法”以及“规制法”等多种类型的属性和法治价值,旨在将中国特色学位法律制度的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31-42 |
| 期刊 | 教育发展研究 |
| 卷 | 44 |
| 期 | 19 |
| DOI |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4 |
关键词
- 《学位条例》
- 《学位法》
- 中国特色学位法律制度
- 教育法治
-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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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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