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诉诸交往权力来解决现代社会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交往权力不是依据任何实质的道德理由,而是依据理性商谈的各种程序性特征来定义的,哈贝马斯由此主张一种程序主义的政治合法性方案。但这种程序主义的方案不论在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面临一些困难,前者是因为它无法解释交往权力是如何导控行政权力的,后者则是因为它不能在承认现代社会合理多元论的同时恰当应对来自宗教团体的诉求。交往权力在概念和实践上的两难表明,政治合法性问题的解决不能只诉诸自由商谈的程序,相反必须预设某些实质的理由和原则。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51-58 |
| 期刊 | 现代哲学 |
| 期 | 02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25 |
关键词
- 哈贝马斯
- 交往权力
- 程序主义合法性
- 合理多元论
- 宗教
WoS Categories
- B516.59
Web of Science Index
- CSSCI
引用此
- APA
- Author
- BIBTEX
- Harvard
- Standard
- RIS
- Vancou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