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对普遍主义进行真正有效的辩护,必须对普遍主义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有哪些变种,这些变种分别回答和提出了哪些问题等等,作进一步讨论。在为普遍主义辩护的时候,要重视普遍主义的复杂含义,注意普遍主义立场与普遍主义政策之间的复杂关系。我们所要辩护的普遍主义立场,不仅是文化普遍主义,而且是受价值普遍主义、尤其是道德普遍主义支持的文化普遍主义。这种意义上的文化普遍主义,既超越西方中心论和中国文化特殊主义,同时又对文化的多样性具有高度敏感性,对特殊文化丰富普遍文化的可能性具有高度开放性。说到底,这种把特殊主义包括在内的普遍主义既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理想,而是建立在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们的共同能力、潜力以及客观条件的基础之上、有待于通过自觉明智的交往实践和社会实践加以建构的美好未来。
|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
| 页(从-至) | 41-49 |
| 期刊 | 学术月刊 |
| 期 | 5 |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07 |
关键词
- 普遍主义
- 文化普遍主义
- 价值普遍主义
- 道德普遍主义
- 交往实践
- 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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