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语言制度的现代化对中国社会的现代性发挥了极其深刻的作用,没有现代汉语制度化,也就没有中国社会现代性的全面展开。而文学在现代汉语制度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用,根据布尔迪厄提出的“国语建构观”,民族共同语的构筑与合法化过程是由文学家、语法学家和教师三方“合谋”完成的。语法学家对文学语例的选取,不仅反映出其对作家作品语言“典范性”的认可,更关系到其所认为的汉语语法体系建构于何者基础之上的问题。文章通过对早期语法学著作中的现代文学引例的穷尽性考察,逐层揭示从作家、作品以及文体三大视角观察到的贡献度,可有效呈现语言学视角下中国现代文学史尤其是戏剧史的另一种景观:就作家而言,传统新文学史叙事“鲁、郭、茅、巴、老、曹”的优势位序在这里并不成立,最受关注的依次是汪仲贤、鲁迅、洪深、周作人、朱自清、欧阳予倩、冰心、徐志摩、丁西林、徐半梅等;就单篇作品而言,被引述作品数量较多的,从高到低依次为《好儿子》《回家以后》《第二梦》《我所知道的康桥》《少奶奶的扇子》《月下》《朝花夕拾·无常》《冬儿姑娘》《儿女》《背影》;就文体而言,也不同于传统新文学史叙事中依次的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的文体位序,戏剧的贡献度与散文并驾齐驱,远高于小说、诗歌。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引述的作品中,翻译作品占据了相当的比例,同样深刻参与了现代汉语的制度化过程。
|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Simplified) |
|---|---|
| Pages (from-to) | 91-103 |
| Journal |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 Volume | 54 |
| Issue number | 05 |
| DOIs | |
| State | Published - 2025 |
Keywords
- 现代戏剧
- 中国现代文学史
- 现代汉语制度化
- 早期语法学著作
WoS Categories
- J805
- H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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