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大学教师服务工作可分为为学科的服务、为机构的服务和为社会的服务三种类型。运用混合研究方法对9所高校教师进行调查后发现,我国大学教师对"服务工作"的理解存在偏差。尽管为学科的服务得到大学教师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但为机构的服务与行政事务之间缺乏明确区分,进而影响了大学教师学术工作的效率。此外,为社会的有偿服务作为大学筹措资金的一种渠道而普遍存在,但需要以"学术性"为原则进行规范。教师的服务时间因受其行政职位、职称、教龄和所属学科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对此,在大学内部应区分服务工作与行政工作,释放大学教师的学术活力;在大学外部应把握服务的"学术性"边界,保持大学与社会的理性距离。
|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Simplified) |
|---|---|
| Pages (from-to) | 47-52 |
| Journal | 高等教育研究 |
| Volume | 35 |
| Issue number | 11 |
| State | Published - 2014 |
Keywords
- 服务工作
- 学术工作
- 混合研究
- 大学教师
Web of Science Index
- CSSCI
Cite this
- APA
- Author
- BIBTEX
- Harvard
- Standard
- RIS
- Vancou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