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女性作为环境风险的承受者和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具有特殊的需求、作用与价值观念,表现在性别化的自然象征体系、性别化的环境问题承担与环境权益享有、性别化的环境政治与基层运动、性别化的环境科学与管理中。然而,当前的环境治理却普遍地、结构性地忽略了客观存在的性别差异,这源于她们在整个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因此,父权制是导致女性"缺席"环境治理的主要根源。应破除父权制,依照女性赋权的思路,提高女性在环境决策中的参与度,积极培育女性环境保护组织以提高女性自主,将女性/环境治理的问题与发展、反贫困等主题结合,并重视法律在确保女性"在场"中的作用。而环境法于此做了一定的努力和发挥了预期的作用。
|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Simplified) |
|---|---|
| Pages (from-to) | 63-69 |
| Journal |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 Issue number | 2 |
| State | Published - 2011 |
Keywords
- 女性
- 环境治理
- 父权制
- 社会性别
Web of Science Index
- CSSCI
Cite this
- APA
- Author
- BIBTEX
- Harvard
- Standard
- RIS
- Vancouver